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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金融资产转让及回购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金融资产转让及回购业务的议案》,决议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与合格投资者开展合计即期余额不超过50亿元的金融资产转让、金融资产回购及带回购义务的金融资产转让业务。该事项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金融资产转让、金融资产回购及带回购义务的金融资产转让业务(以下简称“金融资产转让及回购业务”)主要包括公司或子公司将所持有的金融资产或该金融资产对应的收益权/受益权以一定的价格转让给合格投资者。如约定带有回购义务,在约定条件满足时,合格投资者可以要求公司及/或子公司购回该项金融资产。合格投资者购买金融资产或相对应的收益权/受益权的途径包括但不限于购买该金融资产或购买依托金融资产或相对应收益权/受益权发行的资产证券化产品、资产支持证券、信托计划或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等。

拟开展金融资产转让及回购业务的合作方为国内资信较好的商业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其他具备相关业务资格的机构或合格第三方投资者,具体合作方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与其合作关系及综合资金成本、融资期限、服务能力等综合因素选择。

公司及子公司共享不超过50亿元的金融资产转让、金融资产回购及带回购义务的金融资产转让业务额度,即用于与所有合作方开展金融资产转让、金融资产回购及带回购义务的金融资产转让业务的合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业务期限内,该额度可滚动使用。具体每笔发生额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和子公司的经营需要按照系统利益最大化原则确定。

通过开展金融资产转让及回购业务可增强公司持有的金融资产流动性,及时变现回笼资金投入新的项目,提高持有金融资产的使用效率和收益。

公司开展带回购义务的金融资产转让业务,需在约定时间以自有资金回购金融资产,如届时公司可用于回购的资金阶段性不足,会出现流动性风险。

风险控制措施:通过将回购日设定为持有金融资产的产品到期日,用金融资产自身偿付金额支付回购价款来规避风险,另外,针对业务特性,提前与公司的财务中心等相关部门做好资金规划,最大程度降低约定回购日资金不足情况发生的可能性。

如公司持有的金融资产在产品到期日未能按期兑付,则可能造成公司无法用兑付资金支付回购价款,或发生投资损失的风险。

风险控制措施:在选择用以开展带回购的金融资产转让业务的标的资产时,严格按照风险控制标准选择安全边际高、按期兑付能力强的金融资产,最大程度降低金融资产本身的兑付风险。

1、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投资者、确定公司和子公司可以使用的金融资产转让、金融资产回购及带回购义务的金融资产转让业务具体额度、回购承诺函具体形式、金额等;

2、授权公司财务部门组织实施金融资产转让、金融资产回购及带回购义务的金融资产转让业务。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该业务,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并第一时间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3、审计部门负责对金融资产转让、金融资产回购及带回购义务的金融资产转让业务开展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金融资产转让、金融资产回购及带回购义务的金融资产转让业务的具体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公司独立董事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此事项进行了审议,并发布了同意的审核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开展金融资产转让及回购业务,可以增强公司持有的金融资产流动性,可及时变现回笼资金投入新的项目,提高持有金融资产的使用效率和收益。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共享不超过50亿元的金融资产转让及回购额度,即用于与合格投资者开展金融资产转让及回购业务的合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业务期限内,该额度可滚动使用。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开展金融资产转让及回购业务,可以增强公司持有的金融资产流动性,可及时变现回笼资金投入新的项目,提高持有金融资产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共享不超过50亿元的金融资产转让及回购额度,即用于与合格投资者开展金融资产转让及回购业务的合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业务期限内,该额度可滚动使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螳螂”)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和信托产品的议案》,决议同意在保障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合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的自有资金适时购买保本和非保本型理财产品、信托产品等,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相关事宜。该事项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2、投资额度: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上述产品的合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主要投向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机构、财富管理公司和其他金融机构等发行的风险较低,流动性较好,投资回报相对较好的保本型和非保本型理财产品。

4、投资期限: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有效期内,公司根据自有资金投资计划,按不同限期组合购买理财产品、信托产品等。

(1)公司购买的保本型和非保本型理财产品、信托产品等属于相对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不排除上述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1)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及信托产品等投向和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部负责对本项授权投资进行审计监督,定期对投资的理财产品进行全面检查。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的情况,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公司已制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委托理财管理制度》等制度,对相关投资的原则、范围、权限、内部审批流程、责任部门及责任人等方面作出了规定,防范投资风险。公司还将采取适当的分散投资决策,优先选择提供抵押、质押或担保等保障措施的产品等手段来控制投资风险。

1、在额度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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